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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20 至 2022-07-27
撰写单位: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264
项目名称: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90,800.00
最高限价(元):5,590,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
2.项目名称: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3.服务地点: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
二、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1.教师餐:15元/人/天,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13元/人/天。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餐费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四、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现拥有教职员工约126人、学生约1025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餐饮企业为教职员工午餐、学生午餐提供餐饮服务。
要求中标单位保证平衡膳食,科学合理配餐;严格把控卫生管理,从根源上保障师生用餐安全。
要求中标单位承担水、电费、食堂设备的维护及更新费用。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教师餐按照15元/人/天填报,不可变动;学生餐按照13元/人/天填报,不可变动。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食堂用餐人数:教职员工约126人,学生约1025人;
2.中标单位须做好食堂就餐的供应工作,负责食堂食材及工作人员;
3.用餐时间:午餐 11:30 时-12:30 时;
4.具体午餐食谱要求:一主食、二荤、二素。
5.人员配备及要求:厨师2人、面点师1人、水案员3人 、勤杂5人。
(1)厨师2人
 要求男性,年龄50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3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2)面点师 1人
要求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5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究。
(3)水案员3人
 要求年龄50岁以下,女,经过专业培训,3年以上水案工作经验,技术好,速度快。
(4)勤杂5人
要求年龄50岁以下,女,吃苦耐劳,3年以上勤杂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六、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否则由中标单位的过错而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商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如出现类似打骂学生行为,中标单位应立即予以解聘。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管理:
(1)中标单位负责添置厨房设备,所有权归中标单位,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设备迁离。
(2)中标单位负责学生食堂建筑主体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内所有经营设备的维修、维护。同时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供餐需要,对食堂进行重新装修改造,双方需共同协商,食堂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设施。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学校负责缴纳水费、电费,中标单位负责缴纳燃气费。
(6)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扶贫采购政策,按要求完成采购额度。
3.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应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保证师生用餐食品安全,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7)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要求
响应国家号召,在采购人指导下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等工作。
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注:服务需求要求的内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 903 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3.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11室)。
5.投标人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44-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3280074922@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3000800000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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