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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野人谷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房县野人谷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K-GC-2022017
2、采购计划备案号:房采计备[2022]XM0557号
3、项目名称:房县野人谷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5.318296(万元)
6、最高限价:155.318296(万元)
7、采购需求:
房县野人谷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有效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岗位信息应与“省一体化平台”中人员的岗位信息一致,提供“企业详情”及“人员详情”备案信息截图;
(4)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三年)无《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施工企业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具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被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6)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分别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7)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若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若有)复印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8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8月0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①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③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④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供应商应做好防护措施,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到访人员落实“一扫两核一测”标准流程。
4、根据《房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野人谷镇人民政府
地   址:房县野人谷镇桥上村二组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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