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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7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2021-03-124
二、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辅警、在编工勤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端路北彩虹小区2号楼1楼西侧三间
被投诉人1:平顶山市公安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号院
被投诉人2: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142号
相关供应商: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9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1: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符合此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法规中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投诉事项2:该项目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对中原农险的小微企业资格的认定依据不合法。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引用《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在采购编号:2021-03-12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提及,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和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查,投诉人第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第2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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