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色农业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观城路、安宁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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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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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GC-AQ-2022-151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绿色农业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观城路、安宁路)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观澜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7月22日9时00分 | |
公示时间 | 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5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胡芯芯 | |
监督人员 | 朱金国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0元,暂估价(含税):1710360.42元 | |
质量 | 合格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张强,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沪1312017201892546 技术负责人:伍德根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业绩: 1.滦河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2.温州市温瑞大道二期(黎明路--瓯海大道)道路整治提升工程鹿城段。 奖项: 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I标段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荣获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163735581.11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0元,暂估价(含税):1710360.42元 | |
质量 | 合格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李彬,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吉 1222015201 560083 技术负责人:杜鹃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业绩: 1.两横两纵快速路系统工程之东部快速路D1段绕城高速北侧-仙 台大街(东部快速路彩宇大街段); 2.机场大道与长吉高速出口节点立交桥(互通立交)工程施工。 奖项: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161135350.5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0元,暂估价(含税):1710360.42元 | |
质量 | 合格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朱杰,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201 5201514058 技术负责人:党院幸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业绩: 1.上海路(裕溪路一方兴大道)工程施工三标段; 2.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经三路(城北路-北 三环)、京广路(宋寨南街-金水路南400米)施工项目(二标段:京 广路(宋寨南街-金水路南400米)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施工)。 奖项: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5 2016)长滨路等六条综合管廊荣获2018-201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业绩附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月年 联系电话:0556-5991160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江月年 ,联系电话:0556-599116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991018,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