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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民政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二期)监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230001]GZXMGL[CS]20220010
二、项目名称:民政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二期)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民政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二期)监理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6-1号21层02号 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民政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二期)监理的采购项目):
服务类(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民政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二期)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监理概述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承担全部监理工作,对项目采购及工程承建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2、监理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本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应用现代的项目管理技巧及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管理和控制协调。确保项目文档管理的规范性,要用先进的、适合于信息工程行业特点的现代化项目管理手段进行本工程的建设监理, 及时展示项目各阶段的情况,使本工程“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1.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单位应按照《GB/T19668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第 5部分 软件工程监理规范、第6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对项目的采购、部署、调试、上线试运行阶段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变更进行控制及审核确认,对合同、信息、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对多方关系进行协调。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工作,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网络安全定级辅导、材料制度编制等服务,以支撑系统建成后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开展。2.项目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认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1)检查与测试确认项目各系统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监理单位组织对软件功能、代码安全进行专项测试,并形成相应的测试报告,做为项目 验收的依据。(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3)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承建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4)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5)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6)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7)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8)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3、其他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交付负总则,具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供应商应在投标时,编制详细的监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概况(2)监理服务内容(3)监理工作规划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4)工程项目监理目标(5)监理技术保障措施(6)监理工作流程(7)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检测设备的配备。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 项目验收通过,提供全部监理文件。 9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海铭、孟刚(采购人代表)、王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民政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二期)监理的采购项目 0.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民政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2号华润中央公园二期商服2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2日
相关附件:
民政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二期)监理报价明细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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