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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南派出所世纪凤凰城警务室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南派出所世纪凤凰城警务室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
(招标编号:ZSZBG-2022110306)
公示开始时间:2022-08-03公示结束时间:2022-08-05
一、评标情况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南派出所世纪凤凰城警务室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081829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苏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553451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江苏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389726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连云港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春杰;一级建造师,苏
1322017201706808
中标候选人(江苏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徐伟;二级建造师,苏232212143391
中标候选人(江苏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春燕;二级建造师,苏
23217171734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连云港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
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
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
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
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
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
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
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
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
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
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
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
见“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
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
【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
【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
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
【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
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
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
果自行承担)。(5)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
文规定,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
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
放弃中标资格。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
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
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
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中标候选人(江苏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
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
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企
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
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
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
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
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
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
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
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
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
见“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
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
【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
【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
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
【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
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
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
果自行承担)。(5)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
文规定,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
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
放弃中标资格。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
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
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
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中标候选人(江苏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
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
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企
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
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
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
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
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
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
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
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
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
见“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
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
【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
【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
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
【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
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
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
果自行承担)。(5)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
文规定,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
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
放弃中标资格。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
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
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
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三、其他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连云港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9,质量:合格,工期:20
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江苏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5534.51,质量:合格,工期:20日
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江苏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3897.26,质量:合格,工期:20日
历天;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5A幢8层A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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