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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240GDC24079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76710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76710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改造项目,本项目是针对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进行整体改造,含功能布局优化,改造面积约357平方米,包含砌筑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洗手台、镜面玻璃装饰挂画等建筑工程;开槽配管、配线、开关、灯具更换等水电工程,卫生间改造涉及给水排管、截止阀、漏斗更换、卫生洁具洗手盆等给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化粪池2个及配套给排水管、土方开挖回填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至 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240GDC24079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改造项目,本项目是针对大学城校区课室楼B栋卫生间进行整体改造,含功能布局优化,改造面积约357平方米,包含砌筑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洗手台、镜面玻璃装饰挂画等建筑工程;开槽配管、配线、开关、灯具更换等水电工程,卫生间改造涉及给水排管、截止阀、漏斗更换、卫生洁具洗手盆等给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化粪池2个及配套给排水管、土方开挖回填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提供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③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可提供纸质注册证书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修缮工程)资格(服务区域包含广州市)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开启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麦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0-83172166-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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