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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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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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1〕391号(《关于省道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1〕286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2】212号文件《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哈尔滨至北安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巴彦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哈北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资金来源为巴彦县人民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项目起于省道哈北公路K83+990处,沿现有旧路帮宽布线,向西北经华山乡、龙庙镇至兴隆镇南后,转向西利用兴隆园区内道路于兴隆镇西南绕越,至兴隆镇北后,继续利用现有旧路布线,止于巴彦县与绥化市交界处,与省道哈北公路巴绥界至绥化段一级公路顺接。路线全长67.419公里,其中,建设里程63.70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对3.713公里二级公路路面进行改造。
全线设置大、中桥448.70米/7座(其中,维修利用大桥106米/1座,列入危桥改造计划342.7米/6座),小桥287.66米/10座(其中,维修利用125.66米/5座,列入危桥改造计划34.24米/1座,拆除重建68.88米/2座,新建58.88米/2座),涵洞52道,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与兴隆镇工业园区专线铁路平面交叉1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1处,养护道班1处(12000平方米),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1处。
(二)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材料采购
2.3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天内。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合同包划分:本次材料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主要内容见下表,每个合同包的技术参数及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元人民币) |
第一包 | Po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 | 吨 | 7180 | 280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有一项同类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投标人需具有稳定的熟料生产线,并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符。
3.2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若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则其对应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制造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包的货物进行投标,对合同包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的投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6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8月03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须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家。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7.公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销售业绩;
7.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4投标人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哈北公路巴彦至巴绥界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哈尔滨市巴彦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9层921-1
邮政编码:150000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51-82362805-8025/8014
电子邮箱:zhaobiaosizu@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3 | 第二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名称、投标价; b.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投标函等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 |||||||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
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上的合同包号错误; d.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合同包号与投标人所投合同包不符; e.投标总价的大写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 | |||||||
投标函文字报价大写金额与价格清单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 | |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35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无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业绩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2分。加分情况如下: 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售后服务15分 | 售后服务15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的得基本分9分 ①有正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及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的加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全面、完整详实、针对性强的加1分;不完整,不详实,针对性不强不得分。 ③有全面完善的交货、验收、安装等方面进行逐项详细说明的加1分;不说明的不得分。 ④提供风险可以控制完善应急方案的加1分;提供方案可行性差的不得分。 ⑤每延长质保期1年加1分, 最多加1分。无承诺不得分。 ⑥承诺在24小时内进行快速响应到达现场的加1分,无承诺不得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表述一般的,得6分; 质量保证措施,表述清晰、完整的,得6-8分; 质量保证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的,得8-10分。 | ||||||
供货期保证措施5分 | 供货期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供货期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供货期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货物运输及履约验收方案10分 | 货物运输及履约验收方案,表述一般的,得6分; 货物运输及履约验收方案,表述清晰、完整的,得6-8分; 质货物运输及履约验收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的,得8-10分。 | ||||||||
紧急情况下的供应能力及运输方案5分 | 紧急情况下的供应能力及运输方案措施一般的,得3分; 紧急情况下的供应能力及运输方案措施较好的,得3-4分; 紧急情况下的供应能力及运输方案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承诺及保证措施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有效报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有效报价:合同包内满足第二个信封开启条件,且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规定而被记录在案情形的投标人报价函文字报价为有效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当有效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价平均值为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其余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评标价平均值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评标价得分30分 |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同的得27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加1分。(百分比按四舍五入计取)。最高得30分。 |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无 | 无 | |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