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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0115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套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有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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