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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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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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升级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C1科目二考试系统、科目三考试系统,B2科目二考试系统和摩托车考试系统的升级以及对小型车辆科目三考试车载设备更新。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根据省总队《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5项行业标准及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豫公交办(2022〕119号)通知要求,我单位需对C1科目二考试系统、科目三考试系统,B2科目二考试系统,摩托车考试系统进行升级。同时需对小型车辆科目三考试车载设备进行更新。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院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检测合格信息通告》文件要求,经政府采购我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均采用的是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郑州加滋杰贸易有限公司为郑州加兹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唯一授权经销商。 驾考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关联系统,有着专一性、保密性和较高技术壁垒,其他设备供应商无法与现有考试系统兼容,无法利用考场现有设备,这会造成考场建设投资的浪费,导致资产闲置和流失。为保证系统的完整性、连贯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综上所述,郑州加滋杰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郑州加滋杰贸易有限公司 | ||||||||||||||||
2.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10号楼502室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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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 ||||||||||||||||
2022年07月28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2年08月04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05日23时59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潜在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汝州市公安局 | ||||||||||||||||
地址:汝州市望城路130号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汝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
地址:汝州市望嵩中路36号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6862799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河南君鑫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汝州市朝阳东路春禾国贸1011室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