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工程(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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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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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GC-AQ-2022-160 |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工程(一期)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7月26日9时00分 | |
公示时间 | 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徐巍、沈志毅 | |
监督人员 | 朱金国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1% | |
服务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总监:程英水,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34002356。 其他人员:许铁骑、丁云、程超、舒战峰、徐银燕、胡士林。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业绩:合肥京东方医院项目; 总监业绩:安庆一中龙山校区建设工程; 投标人奖项:安徽名人馆工程荣获2016-2017年度鲁班奖; 总监奖项:安庆一中龙山校区图书活动中心建设工程被评为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1% | |
服务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总监:刘常平,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37003905。 其他人员:王松茂、周鹏、孙祥杰、 苏林、王昊泽、昌巍。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业绩:青岛市平度中心医院 (一期)监理; 总监业绩: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图书馆项目监理; 投标人奖项:青岛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荣获2018-2019年度鲁班奖; 总监奖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图书馆项目荣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58% | |
服务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总监:周宗令,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34000401。 其他人员:乔鹏、吴刚、周陶睿、章茂圣、李勇、余辉。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业绩: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建设工程监理; 总监业绩: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建设工程监理; 投标人奖项: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荣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奖; 总监奖项: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荣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奖;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附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莉莉 联系电话:0556-5991153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莉莉,联系电话:0556-599115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991018,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