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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霍童溪水韵文化旅游项目-九都红色文化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德霍童溪水韵文化旅游项目-九都红色文化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5#8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T220705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宁德霍童溪水韵文化旅游项目-九都红色文化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4203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4203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预算
1
1-1
宁德霍童溪水韵文化旅游项目--九都革命陈列馆采购项目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企业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建筑装饰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至 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5#801
方式:现场、网络、邮寄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5#8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5#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50168610700000770 。电子邮箱:fjytz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九韵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5幢8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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