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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三标段)-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新疆 城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三标段)-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采购单位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三标段)-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2022043
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三标段)-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4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三标段)-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阜康市诚勤园、准电小区、气象站西侧、城北污水处理厂、仁和小区西侧、阜华景源小区东侧、瑶池园西侧各建设1台,准东生活区3台,共10台,处理量480立方米一天的污水处理设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须包含本次项目经营范围);
4、投标人必须是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2-1室
方式:线下现场领取。
售价(元):1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一楼开标二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一楼开标二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询截图、产品授权书等材料进行报名;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按要求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2-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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