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宜昌市清华科技园1号楼96平方米门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北 | 城市 | 宜昌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位于宜昌市清华科技园1号楼96平方米门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位于宜昌市清华科技园1号楼96平方米门面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07-2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8-09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106199 | 挂牌价格 | 30.00元/平方米/月 | ||
标的所在地 | - 清华科技园1号楼 | ||||
租期 | 3 | 免租期 | 3个月 | ||
首年租金(万元) | 3.4560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96 | 出租用途 | 店面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
评估机构 | 湖北新信诚房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25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5344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7-2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8-09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承租期满后,若续约租金上浮10%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0.864 、项目成交后,房屋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要求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18316.8 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半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本房屋进行整体租赁。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分租或转借的,必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3)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资产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 (6)租赁期间资产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资产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8)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委托标的位于宜昌市清华科技园1号楼; 2、委托标的出租面积为96平方米,该面积由湖北新信诚房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XF2022040)提供。 3、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委托标的曾有租赁关系,原承租方的设备未搬离现场,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应法律风险。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在交接期间,由新承租方按约定缴纳租金。 5、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本人缴纳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6、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XF2022040)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项目成交后,房屋租金按半年支付。水电自行解决。 9、项目成交后,房屋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要求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0、项目成交后,三个月的免租装修期。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8316.8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17903306410918 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三)承租方将首半年租金汇入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凭证缴纳证明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公告要求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姚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997557765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提示:该项目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