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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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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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国强安全新材料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 | 溧阳市 | 江苏国强安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 (1)新建1座110kV国强变电站,户外布置,本期安装4台主变,主变容量为1×20MVA(#1)+1×6.3MVA(#2)+1×8MVA(#3)+1×6.3MVA(#4)。 (2)本期新建 110kV 线路路径总长约 4.72km,其中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05km(其中1回备用),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97km,110kV双回设计单回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7km,110kV单回设计单回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约 0.43km。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