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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7-15 至 2022-07-22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239
项目名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85,600.00
最高限价(元):1,485,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清查工作
二、预算:共计148.56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沈政办〔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沈北新区、法库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全面清查沈北新区、法库县区域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实物量,探索建立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结合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初步估算经济价值,编制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专题图件以及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相关成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的资产清查制度,开展成果分析应用研究,对资产清查技术规范提出优化建议,形成符合我市管理实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方法。
具体工作包含以下工作:
(一)准备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方案;人员培训;明确清查区域和范围、清查对象,制定工作指南。
(二)基础数据收集。收集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重要基础数据资料。
(三)空间数据整合处理。原始数据预处理,信息提取与清洗,数据套合与处理,空间数据裁切、掩膜处理,提取专题数据的图斑要素和缺失图斑的空间范围,问题识别与处理,数据整合,形成空间信息标准数据集。
(四)实物量清查与过程检查,通过空间数据整合成果,获取实物量属性信息,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初步形成实物量清查数据并自检,确认试点区域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
(五)价格体系建设与价值估算,按照已发布的公示地价成果,测算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资产价格,探索建立试点区域内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
(六)数据核查校验入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入库检查合格后分别按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和分资源门类资产清查成果专题数据入库。
(七)成果制作及汇总分析。汇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全面研究分析清查成果,编制资产清查报告及专题报告,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图件,包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质检报告、数据报表、清查数据集、清查专题图等成果。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4. 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5,200.00
最高限价(元):165,2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成果质量检查
二、预算金额 共计16.52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沈政办〔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沈北新区、法库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按照成果核查技术要求,开展准确性检查、基础资料核查、实物量检查、过程核查、估算结果核查,编制成果检核与分析报告。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成果质量检查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准确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清查基础资料的适用性、清查过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清查成果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础资料核查
核查直接使用或参照的基础资料是否符合权威性、全面性、规范性、现势性要求。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检查
通过对清查图斑进行抽查,将清查图斑内实物量与核查时得出的实物量进行对比分析,误差范围内为合格。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过程核查
主要对资源资产价值内涵的界定、估算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关键参数的测定,以及数据处理过程等进行全面检查。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估算结果核查
对估算结果的完整性、逻辑正确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
6、成果编制输出。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成果检核与分析报告。
7、主要技术依据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十: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001、002包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001包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参与本项目002包的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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