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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LSYFZZX-CJYJZBCG-2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3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公告附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4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公告附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5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公告附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6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公告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详见公告附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3包-6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非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1)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方式:现场获取,请携带下述(1)-(3)资料一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须提交的资料:①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5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5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招标公告--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新疆昌吉储备中心应急装备(3包-6包).doc
35K
报名登记表.doc
2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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