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双创工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界北路(长峰路-开元东路)地下综合管沟工程监理合同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2041401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开区双创工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界北路(长峰路-开元东路)地下综合管沟工程监理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20414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监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肆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壹角捌分 (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30 —— 2023-07-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界北路(长峰路-开元东路)地下综合管沟工程位于长沙经开区,南起开元北路,北至长峰路,全长约340M,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6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50KM/h.工程建设包括道路、地下综合管沟、人行道、绿化、交通及照明等配套设施等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方位监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1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3,说明:每月支付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22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444.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金退还支付 4.2 收款账户: 工行长沙马王堆支行(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9010073090248263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6.1.1.1监理范围包括:长界北路(长峰路-开元东路)地下综合管沟工程位于长沙经开区,南起开元北路,北至长峰路,全长约340M,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6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50KM/h,工程建设包括道路、地下综合管沟、人行道、绿化、交通及照明等配套设施等工程。 6.1.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方位监理服务。 1、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2、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工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签署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7、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做好会议纪要; 8、督促并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配合检查; 9、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 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每月于28日之前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和提交工程形象影像资料; 11、协助委托人整理审核承包人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归档; 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1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14、监理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 15、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7.3.1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注:以上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7.3.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7.4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4.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予考虑。 7.5除外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 年 7 月 30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奖励金额。 11.2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泄露监理人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期为本工程结束后十年。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保密资料,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获知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保密期为本工程结束后10年。 11.3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符合各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须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