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故居围墙修缮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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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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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ZT2022GC/1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故居围墙修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第23页“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含围墙修缮冬歇4个月)”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第54页6.4.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 结算价的0.2‰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结算价的3%。如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进度款并要求承包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变更为“4.6.4.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每日支付合同价的3‰ 的赔偿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0%。如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进度款并要求承包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三、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宋庆龄同志故居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10-62278948-627/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少光 熊小平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ZT2022GC/1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故居围墙修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第23页“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含围墙修缮冬歇4个月)”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第54页6.4.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 结算价的0.2‰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结算价的3%。如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进度款并要求承包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变更为“4.6.4.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每日支付合同价的3‰ 的赔偿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0%。如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进度款并要求承包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三、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宋庆龄同志故居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10-62278948-627/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少光 熊小平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