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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洋研究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购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海洋研究院
乙方:兰博利德(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RWZB[GK]2022006的福州海洋研究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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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100408 色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福立 1(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S900 GC-MSD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陆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200号福州海洋研究院;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使用环境 5.1.1 环境温度:10℃—35℃; 5.1.2 环境湿度:20%—95%; 5.1.3 实验室供电:220V±10%,50-60Hz;使用稳压连续供电电源(UPS) 5.1.4 实验室电网功率:3500W; 5.2.气相色谱主机 5.2.1保留时间重复性:0.007% 5.2.2峰面积重复性:0.9% (保留时间与峰面积重复性均使用FID检测器,C14-C16标准样品测试) 5.2.3支持同时安装:两个毛细进样口 5.2.4 AFC气路控制:所有进样口模块全部使用AFC气路控制; 5.2.5可以安装3个AFC模块; 5.2.6压力控制精度达 0.001psi(内置标准环境压力或温度变化补偿); 5.2.7最大可实现18个通道的AFC独立控制; 5.2.8提供8路独立的DC加热单元,其中3路为辅助加热单元; 5.2.9色谱具备智能维护跟踪与提醒,可以提示进样垫、衬管等更换时间(提供仪器实物照片证明) 5.2.10色谱具备数字化泄露检测; 5.2.11色谱前后通道可实现同步或异步独立控制、操作; 5.2.12兼容外部信号输入/输出; 5.3.柱温箱 5.3.1可容纳两根毛细色谱柱的安装; 5.3.2温度范围:室温+5℃~450℃; 5.3.3温度设定增量:0.01℃; 5.3.4温度控制精度:±0.02℃(200℃以下可达±0.01℃); 5.3.5支持32阶升温梯度,33个恒温平台,可梯度升降温;(提供仪器主机照片证明) 最大升温速率205℃/min ;提供双路温控/监测保护机制; 5.3.6最大单阶运行时间:999min ; 5.3.7柱箱冷却降温(室温21℃),从400℃至50℃用时4.5min(配置增强降温装置时3.0min ); 5.3.8环境敏感度:环境温度变化10℃,柱箱温度变化0.05℃,快速响应环境0.1℃变化;对进样口/MSD传输线的热传递变化干扰不敏感; 5.3.9程序升温重复性:0.5%; 5.3.10双流路梯度均一性:0.5%; 5.3.11长期稳定运行噪声60dB ; 5.3.12自适应后开门,过程自校正; 5.3.13具备预平衡功能; 5.4.气路控制系统 5.4.1一体式铸件抗干扰设 计,全气路模块式独立控制 ; 5.4.2内置标准环境压力或温度变化补偿 ; 5.4.3维护相关:独立分流管理(可独立于AFC模块进行维护),独立地址编码 ; 5.5.毛细进样口 5.5.1所有的进样口单元均使用AFC控制; 5.5.2最大支持2个*3路,共计6流路的进样口气路控制; 5.5.3纵向压扣式毛细进样口,快速维护设 计,可实现10秒快速徒手拆卸,方便维护(提供相应的实物照片证明) 5.5.4独立的分流冷阱和隔垫吹扫捕集阱; 5.5.5分流冷阱:支持5000次以上常规分析的有效防护; 5.5.6隔垫吹扫捕集阱:支持30000次以上常规分析的有效防护; 5.5.7最高使用温度:450℃; 5.5.8压力范围:0-100psi; 5.5.9压力控制精度:0.001psi或0.01kPa; 5.5.10压力单位可选:psi、kPa、bar; 5.5.11总流量范围:0-450mL/min(N2), 0-1000mL/min(H2/He); 5.5.12总流量精度:±0.1mL/min ; 5.5.13可选载气类型:N2、H2、He、Ar ; 5.5.14载气控制模式:压力、流量、线速度、程序压力、程序流量、程序线速度; 5.5.15程序压力/流量/线速度:最大8阶; 5.5.16压力传感器:稳定 性±0.4% Span; 5.5.17流量传感器:稳定 性±0.4% Reading; 5.5.18支持程序升温过程中的恒定控制 ; 5.5.19密封性:5.0kPa/30min 的 H2 泄露( H2 输入压力 300kPa ); 5.5.20进样模式:分流进样模式、不分流进样模式; 5.5.21分流模式:最大分流比:9999:1; 5.5.22不分流模式:适用痕量分析,具备溶剂放空功能; 5.5.23具备载气节省模式,可减少贵重或大流量气体的消耗而不影响仪器分离分析性能; 5.5.24更小的高温歧视; 5.5.25标准的隔垫吹扫可用于消除鬼峰; 5.5.26智能化“泄露检测”功能; 5.6.质谱检测器MSD 5.6.1采用ADVIS离子源技术的高惰性MS离子源:EI源标配;离子源灯丝:双灯丝结构,保障EI/CI源不间断工作;软件进行切换,不需卸真空; 5.6.2电子能量:0-170eV标配; 5.6.3四级杆质量分析器:高惰性材料,可消除记忆效应; 5.6.4预四级杆结构:改进离子流进入质量分析器的传输并防止质量分析器受到污染; 5.6.5质量范围:1.4-1200 u;最大扫描速率:20000 u/s;传输管温度:100-400℃;真空系统:分子涡轮泵:240L/s标配。 5.6.6质量分辨率:单位分辨率; 5.6.7扫描模式:Scan、SIM、同步Scan和SIM; 5.6.8质量稳定 性:±0.1u/48h; 5.6.9离子源温度:100-350℃; 5.6.10检测系统:带有高能打拿极的长寿命电子倍增器; 5.6.11可视化窗口:观察灯丝的状态; 5.7.MSD灵敏度 5.7.1 EI源信噪比2600:1(Scan 50-300u提取m/z 272离子、1uL of 1pg/uL 八氟萘); 5.7.2PCI源信噪比810:1(Scan 80-230u提取m/z 183离子、1uL of 100pg/uL二苯甲酮) ; 5.7.3NCI源信噪比2200:1(Scan 50-300u提取m/z 272离子、2uL of 100fg/uL 八氟萘); 5.7.4仪器检测限8fg(连续8针不分流进样,100fg 八氟萘, m/z 272) 5.8.自动进样器 5.8.1 150位液体自动进样器; 5.8.2支持双塔+盘同时安装,可选择同步或异步进样模式; 5.8.3支持三明治进样模式; 5.8.4残留/交叉污染1/110000; 5.8.5进样周期100ms; 5.8.6线性/响应因子4%; 5.8.7可选配搅拌/加热/条码扫描/全盘冷却或加热功能 ; 5.9.色谱工作站软件 5.9.1智能自检&调谐:实时监控显示,保障仪器处于最佳状态; 5.9.2气相色谱一键降温,简化操作; 5.9.3支持批量谱图处理和数据分析; 5.9.4精准便捷的谱库检索; 5.9.5全面符合《计算机化系统》的合规性设 计; 5.9.6完全自定义的用户分级权限; 5.9.7 符合GLP&GMP要求的审计追踪; 5.9.8保留时间锁定功能;(提供相应的软件截图证明);标配远程诊断功能通过互联网让工程师可线上解决常见问题,提高服务效率; 5.9.9软件自带离线录屏功能(非三方软件); 5.9.10关键词检索功能,实现实时检索全部资料; 5.10.配置要求 序号 名 称 数量 1 气相色谱仪主机 1台 2 质谱主机及接口 1套 3 分流/不分流毛细管柱进样口 2个 4 真空锁 1套 5 灯丝 15根 6 液体自动进样器 1套 7 稳压连续供电电源 1套 8 色谱柱 3根 9 前级泵 1套 10 分子涡轮泵 1套 11 原装工作站 1套 12 NIST 谱库 1套 13 一年期色谱耗材包及备品备件 1批 14 大容量捕集阱 4根 15 电子倍增器 2个 16 泵油 4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2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兰博利德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福州海洋研究院认可后实施。兰博利德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福州海洋研究院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福州海洋研究院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福州海洋研究院安装现场后,由兰博利德和福州海洋研究院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兰博利德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兰博利德向福州海洋研究院提供自检记录。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福州海洋研究院或兰博利德有权委托专业的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兰博利德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在福州海洋研究院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兰博利德承担。 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福州海洋研究院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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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9800。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后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15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6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海洋研究院 乙方: 兰博利德(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333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梅坞路57号聚龙尚书苑一层135室
单位负责人: 王宗华 单位负责人: 雷庆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志鹏
联系方法: 李老师 059183761338
联系方法: 18960055518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1402029129601018419 账号: 35050100240600000910

签订地点: 福州海洋研究院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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