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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综合维护项目(2022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综合维护项目(2022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2-B078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综合维护项目(2022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综合维护项目(2022年);
2、项目内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综合维护项目(2022年)1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4、维护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至 2022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手持资料直接购买。(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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