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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2处房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2处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ZL2021100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8-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8-17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二层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二层

出租参考面积

779.58 平方米

所在层数

二层

承租押金

5000.00元

出租期限

三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商服


目前状况

闲置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一:400000.0元/年租金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二: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三层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三层

出租参考面积

779.58平方米

所在层数

三层

承租押金

5000.00元

出租期限

三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商服


目前状况

闲置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二:320000.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值

标的一:400000.0元/年租金

标的二:320000.0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黑中融估字(2021)第230号估价报告、黑中融估字(2021)第231号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均为2021-07-14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中融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中融估字(2021)第230号、黑中融估字(2021)第231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标的以黑龙江中融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黑中融估字(2021)第230号估价报告、黑中融估字(2021)第231号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在承租方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将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
4、出租方负责缴纳供热费、物业费和应缴的租赁税;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卫生、清雪、门前三包费等费用。
5、承租方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并应达到营业安全条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经营,有关装修装饰工程批准手续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6、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增加电容量、煤气、电梯等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给予协助。
7、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所增加的电容量、煤气、电梯等配套设备设施无偿交给出租方所有,不得擅自拆除,如擅自拆除应折价赔偿出租方;
租赁合同期满后,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同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由承租方在不损害租赁房屋的前提下自行拆除归承租方所有。
8、在租赁场地内,承租方应保障防火通道的畅通。出租方在不影响承租方经营的情况下,有权对承租方防火、用电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承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9、承租方在不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装饰,并将相关配图资料报送承租方备案,承租方改造楼梯及增加电梯、室内供暖系统改造、增加暖气片,需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擅自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承租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快递方式到达承租方租赁营业场所时生效。
11、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风险抵押金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12、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0702964090A

法定代表人:肖强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本项目首次信息披露于2022年3月8日起,未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现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不变更公告条件延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房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2-08-04 09:00 至 2022-08-17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标的一:2万元;标的二:1.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2-08-18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我所、出租方的,我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8月04日 09:00 至 2022年08月18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伊先生,1584500610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窗口。

其他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docx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docx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房产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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