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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嫩江市体育公园、公共体育场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嫩江市体育公园、公共体育场 PPP 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附件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2022-108
项目名称:嫩江市体育公园、公共体育场 PPP 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37.2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7.2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嫩江市体育公园、公共体育场 PPP 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市体育公园、公共体育场 PPP 项目已由嫩江市人民政府以嫩政采计划[2022]00482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嫩江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嫩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由政府批准,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操作模式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嫩江市体育公园、公共体育场 PPP 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 建设规模: 嫩江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04730m²。包括室外运动场工程(篮球场 8 个、排球场6个、网球场2个、5人制足球场1个、门球场1个)、道路工程(沥青路面10737m²、红色沥青路面2323m²,岗岩路面498m²、烧结砖路面1725m²)、铺装工程(岗岩铺装15794m²、彩色塑胶10678m²)、绿化工程(62975m²)、设施工程(运动设施器械、座椅、花池、宣传活动构筑物、运动场围网、木廊架、宣传栏、垃圾桶等)、土方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共八项内容。(2)嫩江市公共体育场:建筑工程规划建筑占地总面积3475.77m²,铺装工程(包含足球场 7682m²、跑道及周边场地11494.23m²、花岗岩场地2552m²、车行道路3225m²)、设施工程(智能座椅6个、智能垃圾箱1个、LED显示屏1个、运动雕塑1组)、绿化工程(6617m²)、土方工程(填方84033.73m³、挖方72.29m³)共五项内容,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5046m²。
项目规模详见附件:本项目相关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资金来源:社会资本自筹+金融机构贷款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选择嫩江市体育公园、公共体育场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 操作模式
2.3.1 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具体模式如下:本项目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占项目公司49%股权,社会资本方占项目公司51%股权。其中,政府方认缴出资 1,037.29 万元,社会资本方认缴出资1,079.63万元。其他资金8,467.69万元,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方式自行筹集并由项目公司负责偿还。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其所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由政府付费对社会资本方进行回报。
2.3.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4 年。如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则 PPP 合作期限相应调整,运营期保持不变。
2.3.3回报机制:本项目由不具备收入能力的若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成,故其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由政府主要承担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项目公司完成工程投资、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继续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即:政府付费=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
其中可用性服务费为政府方为使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收回其初始投资及合理利润而支付的费用;运营服务费为在合作期内弥补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成本及合理利润而支付的费用。
2.3.4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或货物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货物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在招标。上述施工或货物服务的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要求
3.1.1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2019年8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要求
3.2.1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3.2.2 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9年-2021年)每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3.2.3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注:申请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时间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2.4 本次招标申请人的资质能力要求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由施工方提供资质。本项目资质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施工方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3.2.5本次招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7年8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及网页公示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PPP项目。
3.3投融资能力的要求
3.3.1申请人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融资金额(9547.3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自有能力以申请人的承诺为准)。
3.3.2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9547.3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或以牵头人承担全额投融资计算)。
3.3.3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投融资金额(9547.3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按本项目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或以牵头人承担全额投融资计算。)
3.4 信誉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
3.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4.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申请人近三年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
3.4.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3.4.4 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3.5 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5.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
3.5.4联合体各方出资不得存在“明股实债”(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抽屉协议”、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5.5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联合体协议签订后至PPP项目合同签订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5.6本项目申请相关工作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评审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方式:
请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附件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请将附件中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55553978@163.com(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代理公司负责人收到邮件后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至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1号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发布。其他网址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嫩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墨尔根大街81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    编:150028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337711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至 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附件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请将附件中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55553978@163.com(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代理公司负责人收到邮件后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评审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标活动。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或部分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2年08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1号楼开标大厅)。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08月23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嫩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嫩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墨尔根大街8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337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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