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汽车维修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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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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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ZZCG2022-ZX45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汽车维修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晓,陈跃,葛文跃,李萍萍,李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金额(元):20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市技师学院
地 址: 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永安大街1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汽车维修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供应商地址 | 备注 |
大连腾奥科技有限公司 | 4.382万元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1407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摄像头 | 海康DS-IPC-B12HV3-LA | 30 | 650 |
2 | 支架 | 海康DS-22205ZJ | 30 | 20 |
3 | 硬盘录像机 | 西数 紫盘 | 1 | 412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晓,陈跃,葛文跃,李萍萍,李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金额(元):20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市技师学院
地 址: 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永安大街1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