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青山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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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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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长沙县青山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青山铺镇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长沙县青山铺镇,总投资500万元,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年零售石油3460吨,其中0#柴油960吨,92#汽油、95#汽油2500吨,项目共设置,4个埋地钢制卧式油罐、4台加油机、站房、配套用房以及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等;本项目可为过往车辆、当地居民提供油料服务,有助于促进当地及毗邻地区的交通运输及旅游行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加油站计划将单层储罐改双层储罐。环评要求在加油站地埋油罐旁设置监测井,对加油站营运期产生的漏油现象随时进行监测。施工期主要内容为罐区地面开挖,单层油罐及管线拆除,双层油罐及管线安装,回填中性砂并地面恢复,施工期约20天。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以及拆除的废旧油罐及管线等。本项目施工期采用施工围挡和围墙在厂界进行阻隔,以减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的影响,且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扬程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拆除的废旧油罐及管线约2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判定,废旧油罐及管线属于危险废物,类别是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是900-210-08)。项目将其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 本建设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加油车辆放的汽车尾气以及运输和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有机气体,主要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车辆进出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及烃类气体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认真严格操作,油料的挥发排放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油气浓度排放限值25g/Nm3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加油车辆在站内停留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露天空旷条件很容易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会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HC、SO2。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小,废气产生量小,在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生活污水和公共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场地初期雨水、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 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柴油发电机经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项目南、西厂界声环境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东厂界可达到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油罐保养产生的油泥、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含油废手套、废抹布油罐保养产生的油泥、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环评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在评价范围内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7份,收回7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个人及单位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
相关附件:http://www.csx.gov.cn/hbj/zwgk18/tzgg69/2507454/2018112918350949160.pdf
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