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5t(吊具下)-4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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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5t(吊具下)-4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5t(吊具下)-4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一:
经过仔细阅读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5t(吊具下)-4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40.5t(吊具下)及以上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制造业绩,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单位业绩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国内港口40.5t(吊具下)及以上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制造业绩,即评分标准中增加了“国内港口”,这一特定行业的业绩限制,因此这两处要求存在矛盾。
请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单位业绩,是否仍应按相关规定不设置国内港口的特定行业业绩要求,即应为: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的40.5t(吊具下)及以上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制造业绩?
特请澄清!
答: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单位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的40.5t(吊具下)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制造业绩进行评标。
1、投标人有40.5t(吊具下)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制造业绩,有5台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0.5分,最高得4分,低于5台不得分。
2、投标人有吊具下40.5t及以上远程控制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制造业绩,有1台得0.5分,最高得2分。
3、以上业绩均不重复计算。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对应的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
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为准。
2、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单位业绩”中。
招 标人: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2022年8月3日
[50000120220729025040101].CQCF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cqggzy.com/xxhz/014008/014008002/20220803/574f721f-1510-414a-9f37-b2a9e4a1d8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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