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开区绿色经济示范带文化建设-圭塘河沿线文化打造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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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20513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佩菲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雨花经开区绿色经济示范带文化建设-圭塘河沿线文化打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513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捌仟伍佰零陆元整 明细清单: 金额单位: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30 —— 2022-07-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2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经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551.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凭发票支付总合同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6528.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制作安装到位项目整体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支付总合同款的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425.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的总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在二年质保期后(供应商履约良好、双方无其他纠纷前提下)一次性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支行(湖南佩菲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81000010968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制作材料经久耐用,还原最好的设计效果 2、严格把控制作工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行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或完成服务,或提供服务内容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按期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整改,且成交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日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人因此导致的损失费用。逾期【十五】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予以补足。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承担,否则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 %的违约金。 3、成交人未履行维保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索。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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