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打印机耗材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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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20630009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宏之瑞电脑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打印机耗材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630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6月10日——2023年6月9日(从2021年起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完成交由甲方打印测试运行正常,设备运行正常后签收。 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因投标价格中的1年总价和3年总价为每年虚抛耗材数量估算得出,据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每半年按甲方各部门(单位)实际结算单(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分别进行支付。 在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路支行(长沙宏之瑞电脑销售有限公司:800295189109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具体结构图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5.2.2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导致打印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乙方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2.3 若乙方的定点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质量保证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5.2.4 产品明细表中未列入的办公耗材,如果甲方需要,其上限价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乙方申请甲方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3.2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3 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1.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甲方义务 6.2.1 及时、足额、依约支付合同款项。 6.2.2 按时进行签收、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及时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乙方有依约获得足额货款的权利。 6.4乙方义务 6.4.1保证 6.4.1.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4.1.2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4.1.3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4.1.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2货物包装要求 6.4.2.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4.2.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4.3运输和保险 6.4.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4.3.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4.4 伴随服务 6.4.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6.4.5售后服务: 6.4.5.1质量保证期为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6.4.5.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6.4.5.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4.5.4在产品服务期内,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或是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算起一天内上门进行维修或是指导,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如该维修属于乙方免费维修范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造成的甲方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7.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7.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7.5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乙方售后服务承诺函 根据甲方为打印机耗材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1.1.1 整体质保期:承诺项目整体质保期延长至36个月,而且提供的所有产品负责免费送货、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还负责向用户培训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并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以保障客户利益。提供上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支持和维修。在设备使用期间的耗材均按市场最优惠价格供应,不收取上门服务等。 11.1.2 承诺服务时间:乙方派专人负责供货工作常驻高新区,提供人员联系方式(曾绍臣17773175611)等,7*24小时响应,在甲方处建立常备耗材库房(常备耗材要覆盖常用耗材清单范围单品不少于2套)及应急打印设备和检修工具,库房配置驻场管理员按照采购人工作时间保障及时响应服务,接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确保办公设备正常使用,对于保修期内耗材导致设备卡纸、打印不清晰、漏粉等故障,由乙方及时更换新的耗材并承担所需费用。 11.1.3 服务工作时间: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乙方坚持每周7天,每天24个工作小时全天候服务。 11.1.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 11.2配送保障承诺 11.2.1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配送,包括所产生的一切安装费、工具费、人工费、加班费等,由于存储、配送、安装、试用过程中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2 乙方负责产品在配送安装交付甲方使用签收前的保管。 11.2.3 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供货工作常驻高新区,提供人员联系方式等,7*24小时响应,在甲方处建立常备耗材库房(常备耗材要覆盖常用耗材清单范围单品不少于2套)及应急打印设备和检修工具,库房配置驻场管理员按照甲方工作时间保障及时响应服务,接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确保办公设备正常使用,对于保修期内耗材导致设备卡纸、打印不清晰、漏粉等故障,由乙方及时更换新的耗材并承担所需费用。 11.2.4 正常情况下甲方办公耗材采购以1-3次/月采购,应急情况下,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特殊节假日根据甲方需求提供24小时值守配送服务保障。 11.2.5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管理配送员,如要更换提前一个月报甲方。 11.2.6 乙方定期对打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耗材,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耗材质量原因导致设备故障影响打印,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送及保障人员。 11.2.7 配送耗材前,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耗材生产日期及数量,配送耗材生产日期必须在配送日期前3个月以内耗材。 11.2.8 若乙方在合同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配送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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