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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调查专项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BXZC220622(招标文件编号:BXZC220622))
二、项目名称: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调查专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3层3031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调查专项      负责组织调研摸清成品油生产企业面上的质量状况;负责组织调查摸清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的重点区域产品质量状况;承担《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报告撰写及上报工作;配合做好监管部门对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做好对不合格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曝光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调查情况形成专报,重要信息线索及时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2.负责组织调研摸清成品油生产企业面上的质量状况。包括数量但不限于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重点分布区域、产品生产信息,以及成品油企业整体的生产现状、取得生产许可证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及体系建设情况、出厂检验检测符合标准、成品油出厂流向情况等。调查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3.负责组织调查摸清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的重点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负责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选派业务骨干组成调研小组,重点对炼油企业、加油站点等的暗访调查,特别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的暗访调查力度,掌握第一手资料,提供客观、科学、详实的分析报告。
4.负责组织各方座谈调研,收集成品油质量现状信息及意见建议。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指导下,统筹安排时间进度,分别召开包括但不限于炼油生产、成品油销售、成品油流通、成品油检测、成品油监管、成品油监督监督抽查、加油站点、消费者、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技术专家等多方参加的座谈调研专题会议2-3次,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5.负责提供涉嫌成品油质量违法违规线索。利用暗访、技术检测、数据比对分析等各种调查、技术手段,依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合作稳定技术检测机构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摸排造成成品油质量问题的成因,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根据需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重点挖出系统性、有规模、地下链条完整的质量违法重大案源1-2个。
6.承担《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报告撰写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大数据有关成品油产品质量信息,汇总国家和各地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撰写《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调查》报告,重点解剖成品油质量问题潜在风险、违法成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调查报告限时按要求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7.配合做好宣传营造声势声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的要求,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力量,特别是媒体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纪律要求,坚持“边调查边查处边宣传”,加大对不合格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打出“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声威,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保障消费者质量权益。
注:以上为采购人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必须根据自身的资质、经验、能力及资源,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度优化和完善。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要求,以调查暗访、座谈走访、线索排查跟踪、信息收集、检验检测手段应用、数据比对分析等形式为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支撑。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亚军、范侨伟、延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费率(服务)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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