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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01年8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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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套减速机、50万套齿轮项目
浙江新曙光齿轮箱有限公司
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西平台
总投资6亿元,选址于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西平台,新增用地96亩,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计划购置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数控程序磨齿机、高效数控滚齿机、氮化炉、井式渗碳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新增一台4000KVA变压器进行生产。
2021年8月3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http://hbj.huzhou.gov.cn/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下料、机加工和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及固化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尾气通过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后无组织排放;燃气废气收集后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沿管道从食堂楼顶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管理并委托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共同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食堂废油渣定期打捞,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次品、一般包装和废砂轮由相关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包装、漆渣、清洗废渣、废切削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要求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危废协议,由危废单位妥善处置,企业不自行处理;空油桶属于副产物,按要求妥善储存在危废仓库中,由供货的油类生产厂家回收再次利用,不自行处理;机加工废渣由金属熔炼厂回收,作为金属熔炼原料使用。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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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城绿色纺织小微园区年加工化纤布5400万米、化纤丝2000吨项目
湖州龙宇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长兴县夹浦镇吴城绿色纺织小微园区
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及厂房集聚喷水织机423台、1000型加弹机3台、牵经车6台、打卷机3台等设备。
2021年7月28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含油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农民作为农肥清运;织造废水单独纳管由长兴夹浦吴城兴和中水回用站处理后100%回用于该地区喷水织机用户;喷淋水经打捞浮油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废丝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废丝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加弹油包装桶属于副产物,可由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用途使用,不外排;报废油桶、废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妥善储存在危废仓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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