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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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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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GGZC2022-C1-00978-GXZC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2022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59号紫菘大厦(枫尚国际)11层20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贵港市巨华凯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被投诉人3:广西学乐云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民主路196号院天悦大厦1幢1-2005号;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405号;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101号;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102号
相关供应商:贵港市旭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102号
当 事 人:贵港市水利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事项2为:贵港市巨华凯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与广西学乐云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串标围标;招标代理公司不作为,不落实质疑事项,与中标单位串通一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问题限期改正。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巨华凯公司与学乐云公司串标”成立,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公司不作为,不落实质疑事项,与中标单位串通一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成交结果无效,此项目剩下2家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贵港市水利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贵港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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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贵港市2022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59号紫菘大厦(枫尚国际)11层20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贵港市巨华凯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被投诉人3:广西学乐云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民主路196号院天悦大厦1幢1-2005号;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405号;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101号;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102号
相关供应商:贵港市旭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102号
当 事 人:贵港市水利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事项2为:贵港市巨华凯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与广西学乐云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串标围标;招标代理公司不作为,不落实质疑事项,与中标单位串通一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问题限期改正。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巨华凯公司与学乐云公司串标”成立,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公司不作为,不落实质疑事项,与中标单位串通一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成交结果无效,此项目剩下2家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贵港市水利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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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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