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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电力公司长宁县双河镇2021年第一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长宁县双河镇2021年第一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BH〔2022〕-08150
项目名称:长宁县双河镇2021年第一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14.5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4.5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长宁县双河镇2021年第二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介绍:长宁县双河镇2021年第二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814.59万元
 
三、采购清单及要求
1.详见采购清单附件。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招标人指定时间。
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质保期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履约保证金
1.金额:成交金额的5%交至招标人。
2.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企业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质保金,验收完毕后付全款,质保金一年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付款方式
1.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五)违约责任
1.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招标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投标人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投标人或招标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招标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招标人,招标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投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8.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其他要求
1.企业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企业采购合同。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招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招标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中标人与招标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中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中标人索赔。
8.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9.若中标方未按要求按时完成项目:(1)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将不予退还保证金。(3)将不予支付供货期间该中标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申请该中标人设为黑名单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一)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二)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至 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一)公告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0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09:00-17:00。 (三)获取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四)获取方式:本项目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须致电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1-5892220)后及时将报名资料发至指定邮箱(428783904@qq.com),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报名资料。报名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注:本项目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每份。获取招标文件后资格不得转让) (五)公告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要求可以以更正公告形式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宁县电力公司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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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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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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