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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0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县汽车喷涂共享服务中心项目
浙江通能汽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长兴县画溪街道雉洲大道261号
总投资2000   万元,选址长兴县画溪街道雉洲大道261   号,利用自有的9#、10#商业用房4443m2,购置龙门举升机、大车地沟举升机、打磨房和烤漆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形成年喷漆18000   辆机动车(其中小车15600   辆,
大车2400   辆)的生产能力。
2020年12月1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打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烤漆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分别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污水管网,由长兴县城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
废轮胎、废零件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石棉、废过滤棉、漆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电瓶等危废收集后委托具备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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