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日产30吨稻米加工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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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扬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日产30吨稻米加工设备采购 |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村民委员会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日产30吨稻米加工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1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ZYCG-20220812015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日产30吨稻米加工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0万元。
5.最高限价:66.5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是一条设计产量为日产30吨的大米加工生产线,从车间内卸粮坑起到包装设备为止所有工艺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制作、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能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
(1)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9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润扬北路19号二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2年9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润扬北路19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461048821@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5、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2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广陵支行
账 号:90060188000070311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本票、电汇或现金,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本票原件、电汇凭证或现金(密封完好)。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15点00分之前。(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立即离开,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
3、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苏康码。
2022年8月12日
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日产30吨稻米加工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1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ZYCG-20220812015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日产30吨稻米加工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0万元。
5.最高限价:66.5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是一条设计产量为日产30吨的大米加工生产线,从车间内卸粮坑起到包装设备为止所有工艺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制作、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能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
(1)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9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润扬北路19号二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2年9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润扬北路19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461048821@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5、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2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广陵支行
账 号:90060188000070311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本票、电汇或现金,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本票原件、电汇凭证或现金(密封完好)。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15点00分之前。(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朴席镇塔影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立即离开,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
3、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苏康码。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