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安徽建工集团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施工-2标(项目编号:20220712AHSLZZ0543)招标中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合肥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建工集团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施工 | |
采购单位 |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丁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徽皖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交通分公司滁合周02标项目安全标识标牌(第一批)采购中标公示
一、招标单位: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二、招标内容:安全标识标牌(第一批)采购
三、招标文件编号: 20220712AHSLZZ0543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安徽丁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徽皖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限: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5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1-63731368(招标师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2022年8月11日
一、招标单位: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二、招标内容:安全标识标牌(第一批)采购
三、招标文件编号: 20220712AHSLZZ0543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安徽丁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徽皖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限: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5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1-63731368(招标师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