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风电场备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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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内蒙古 | 城市 | 通辽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华投资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风电场备件采购 | |
采购单位 | 国华投资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北京列御风行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国华投资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风电场备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风电场备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2000561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2000561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申玉战 电话:010-57337286
邮箱:1201039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集团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处置分为“警告”、“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处置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国家能源集团“黑名单”。其中,在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失信行为包括:
1) 在采购活动期间以非正常渠道接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人员,获取相关信息,干扰正常采购的;
2) 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及其他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料,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3) 在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围标,破坏公平竞争的;
4) 在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5) 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开标之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
6)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的;
7) 多渠道或同时就同一事项进行异议、投诉或举报的;
8) 未按规定的途径提出招标异议、投诉的;
9) 异议、投诉或举报提供的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10) 异议、投诉或举报编造虚假内容或证明材料的;
11) 异议、投诉或举报经查失实,经回复告知,仍恶意纠缠的;
12)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扰、阻挠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风电场备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2000561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2000561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列御风行科技有限公司 | 海外远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75.956000 | 534.2628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申玉战 电话:010-57337286
邮箱:1201039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集团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处置分为“警告”、“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处置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国家能源集团“黑名单”。其中,在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失信行为包括:
1) 在采购活动期间以非正常渠道接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人员,获取相关信息,干扰正常采购的;
2) 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及其他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料,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3) 在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围标,破坏公平竞争的;
4) 在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5) 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开标之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
6)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的;
7) 多渠道或同时就同一事项进行异议、投诉或举报的;
8) 未按规定的途径提出招标异议、投诉的;
9) 异议、投诉或举报提供的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10) 异议、投诉或举报编造虚假内容或证明材料的;
11) 异议、投诉或举报经查失实,经回复告知,仍恶意纠缠的;
12)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扰、阻挠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