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第二期)的更正公告[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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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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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招标项目名称: 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第二期)
二、招标项目编号: 定存〔2022〕2号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四、更正理由: 错误更正
五、更正事项: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79-84665305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业务二科
2、招标人名称: 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 陈爱方 陈华爱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附件信息:
二、招标项目编号: 定存〔2022〕2号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四、更正理由: 错误更正
五、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第六条特别说明 | “县级财政专户资金中标银行应及时提供中标金额120%的担保函。其中,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须有上级行出具担保函,股份制商业银行须由省级分行出具担保函,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须由其他银行机构出具担保函。未按要求提供担保函的,取消中标资格。” | “县级财政专户资金中标银行应及时提供中标金额120%的担保函。其中,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须有上级行出具担保函,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须由省级分行出具担保函,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须由总行出具担保函,法人金融机构须由其他银行机构出具担保函。未按要求提供担保函的,取消中标资格。” |
2 | 开标日期 | 2022年8月26日上午9:00 | 2022年8月29日上午9:00 |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79-84665305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业务二科
2、招标人名称: 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 陈爱方 陈华爱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