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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新站高新区鹤翔园二期E地块10KV配电工程-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新站高新区鹤翔园二期E地块10KV配电工程-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2AT1202610502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2年08月18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01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丰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中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广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亨通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03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伊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正光电气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鑫立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04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跃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中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皖有限公司
05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锡市兆亨线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西吉恩重工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08月22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资格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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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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