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小江湖国家粮食储备库湘西南粮食仓储中心智能化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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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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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100042
采购人(全称): 湖南邵阳小江湖国家粮食储备库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科怡海高新技术发展江苏股份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湘西南粮食仓储中心智能化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100042
(3)项目内容:湘西南粮食仓储中心智能化项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大写:贰佰零捌万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我公司的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2 年 8 月 15日,完成日期: 2022 年 9 月 20 日;总日历天数:35天。
地点:湘西南粮食仓储中心
方式:一次性交货
4.付款:
1)说明: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款项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合同签订后,完成方案和图纸细化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款项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②主要设备运至现场并经清点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凭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或合格证)及设备到货主要单据(如必要,采购人可另外要求),支付合同金额的30%。
③待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出具经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竣工验收的要求为:完成软硬件联调并上线运行(包括和粮情测温、智能通风、准低温空调等系统的对接)。
④本项目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在办理结算时,中标供应商提供结算金额5%的银行保函给采购人,三年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达到要求,由采购人退还银行保函。
2)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1款),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订立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5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正本肆份,副本叁份。采购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供应商执正本贰份,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0510-68937655
开 户 银 行: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帐 号:20610188000034102
2022年8月16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100042
采购人(全称): 湖南邵阳小江湖国家粮食储备库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科怡海高新技术发展江苏股份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湘西南粮食仓储中心智能化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100042
(3)项目内容:湘西南粮食仓储中心智能化项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大写:贰佰零捌万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我公司的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2 年 8 月 15日,完成日期: 2022 年 9 月 20 日;总日历天数:35天。
地点:湘西南粮食仓储中心
方式:一次性交货
4.付款:
1)说明: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款项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合同签订后,完成方案和图纸细化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款项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②主要设备运至现场并经清点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凭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或合格证)及设备到货主要单据(如必要,采购人可另外要求),支付合同金额的30%。
③待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出具经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竣工验收的要求为:完成软硬件联调并上线运行(包括和粮情测温、智能通风、准低温空调等系统的对接)。
④本项目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在办理结算时,中标供应商提供结算金额5%的银行保函给采购人,三年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达到要求,由采购人退还银行保函。
2)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1款),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订立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5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正本肆份,副本叁份。采购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供应商执正本贰份,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0510-68937655
开 户 银 行: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帐 号:20610188000034102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