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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贸指数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商贸指数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615-174117031210)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市场信息中心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商贸指数研究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商贸指数研究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74117031210
二、项目内容:
天津商贸指数研究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服务
依据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商务部的有关标准,即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权威性,保留这一重要前提和基本原则,充分利用比对分析,认真汇总测算,科学完整地反映商贸业发展现状。
60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不再同时享受本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r401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售卖;
4.磋商文件的售价:2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月1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倩、孙亚萌、王洁、王卉、杨晓彤
2.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信息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06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itc3@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人民币)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十一、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市场信息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8年1月13日止。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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