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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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招标代理: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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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08-16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9-06 09:00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冀税函【2022】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项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4.质量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6至2022-08-22,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53号友东嘉苑1-2-1004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06 09:00,地点为 河北省国资委招待处南楼二楼小会议室(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00号)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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