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与精细化分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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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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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与精细化分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ZB2022-C127
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与精细化分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档案数字化与精细化分件服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所有内容必须全部包含。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实际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对应条款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如供应商为乙级资质且为辽宁省外供应商,应提供经辽宁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至 2022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时,须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兴法东路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与精细化分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ZB2022-C127
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与精细化分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档案数字化与精细化分件服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所有内容必须全部包含。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实际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对应条款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如供应商为乙级资质且为辽宁省外供应商,应提供经辽宁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至 2022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时,须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兴法东路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