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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200167-007,采购人为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X-202200167-007

3.采购内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4.预估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含税)。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为止。

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采购人最终确定1名成交人。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及时办理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餐饮服务合同至少1个,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含有可识别的服务名称页,签订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至少5人,其中配备1名餐饮经理(须承诺派驻的餐饮经理具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提供承诺书)),配备至少2名厨师(须提供厨师等级证书复印件),不同类别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9日18时00分至2022年08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3.2购买磋商文件的方式:请有意愿响应的供应商登录华信电子采购平台(https://hxcg.hxdi.cn/)缴费并下载磋商文件。

3.3 华信电子采购平台(https://hxcg.hxdi.cn/)注册:未注册用户,需输入网址,点击招标系统注册,根据【采购电子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完成在线注册,注册提交审核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林红飞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查看审核状态以便及时审核。注册成功后,点击招标用户登录,根据【采购电子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完成缴费并下载磋商文件,如需纸质磋商文件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邮寄,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缴纳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注册不及时或注册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3.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3.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方式:

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博路明晔中心9楼915室。

4.3首轮磋商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4.4磋商地点: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5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3)未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仅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磋商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磋商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响应、磋商等事宜。

【免责声明】: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凌云路189号

邮 编:676200

联系人: /

电 话: /

邮 箱: /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博路明晔中心9楼

邮 编:65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9.cn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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