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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27
二、项目名称: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益存环卫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鱼塘村五社114号 7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益存环卫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象鼻街道所有农村村社和部分城市社区农村社。包括红坝路社区、金象社区、方碑村、大麦村、十里村、观音村、观斗村、华家村、大林村、方水村、天桂新村、沙坝村、四华村。 1.服务范围:象鼻街道所有农村村社和部分城市社区农村社。包括红坝路社区、金象社区、方碑村、大麦村、十里村、观音村、观斗村、华家村、大林村、方水村、天桂新村、沙坝村、四华村。 2.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 2.1每日作业时间及要求 2.1.1 象鼻场镇(含金象社区、观音村)每日早上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其他村社可间隔一天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在清运中对垃圾池周围的白色垃圾及时清捡清运,清运后对垃圾池周围及门前及时清扫,并关好垃圾门; 2.1.2 从大麦坝到象鼻街道与金坪镇交界处(龙脑桥)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早上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并将垃圾桶摆放整齐。 2.1.3临时工作清运任务及时间要求,按象鼻街道办事处安排执行。 2.1.4 在清运中确保场镇街面垃圾车无垃圾“穿裙戴帽”、周边有堆积垃圾现象;各村社垃圾收集点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漏、堆积现象。收运工作完成后,垃圾转运站应立即进行冲洗消毒。 2.1.5 负责处理涉及环境卫生工作其他工作事项。 2.2作业标准 及时清运垃圾,垃圾不落地,采用车车对接作业模式。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垃圾车整洁,无破损;蝇、蚊孳生季节应每天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2.3供应商具体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卫作业工作,作业内容如下: 2.3.1 垃圾清运; 2.3.2 垃圾中转站的设施与运行管理; 2.3.3 中转房非法小广告清理; 2.3.4 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设施的消杀(每天一次); 2.3.5 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设施的清洗(每月三次)。 2.4作业要求 2.4.1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 2.4.2车车对接,垃圾不落地,垃圾转运完后及时清扫设施周边垃圾,保证作业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撒漏; 2.4.3对各垃圾收运点定期清洗、消毒,对各村分类投放的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2.4.4作业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上岗; 2.4.5 作业人员在占道作业时,要按要求设置正在作业标识; 2.4.6 完成作业后,必须将垃圾容器关闭不得外漏; 2.4.7 爱护环卫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4.8 收集点周边整洁,无乱堆乱放; 2.5.作业设备设施要求 供应商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的车辆行驶证总质量≥10吨压缩式垃圾车1辆,对接垃圾厢车1辆、侧挂桶四轮垃圾车4辆(供应商应承诺以上车辆用于本项目服务使用,如成交后15日内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车辆或提供的车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直至提供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车辆为止)。所有环卫机械配置及车辆运行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作业公司专用作业车辆、设备需加强机械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垃圾车等环卫车辆、设备须有车辆维修时的备用车辆调度方案,确保因车辆、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影响正常作业工作。各类垃圾车应密闭完好、外观整洁,无沿街飞扬。车辆运行中要确保安全行驶,如成交供应商的违规驾驶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压缩式垃圾车、对接垃圾厢车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侧挂桶四轮垃圾车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3.人员配置 3.1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1人;技术人员:1名;财务人员:1人;垃圾收集人员:不少于3人;垃圾运输人员:不少于1人。 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服装要求 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按规定上岗作业。 3.3作业工具 铁锹、铁钳、垃圾车等。 4.考核工作 4.1.组织实施 象鼻街道具体负责组织人员对环卫作业质量进行日常巡查,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 4.2.考核对象 成交供应商环卫作业团队 4.3.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按照“翠屏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要求”和《翠屏区环卫作业奖惩考核标准》执行。 4.4.考核方式 4.4.1 象鼻街道负责日常巡查,每次巡查做好登记、照相,按《环卫作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成交人整改,30分钟内整改到位的不扣分;1小时整改到位的,按问题类别及考核分值2倍扣分;2小时以内整改到位的,按问题类别及考核分值5倍扣分。 被市级政府或部门通报或黄旗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被区级政府或部门通报或黄旗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被象鼻街道或街道部门通报或发现问题迟迟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500元。经甲方多次要求整改,仍清运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4.2 区治理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翠屏区环卫作业考核标准》2倍扣分。 4.4.3 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5分;在省、市治理办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检查中,被检查到的每项问题按《翠屏区环卫作业考核标准》5倍计分。 4.4.4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平时考核(占70%)与定期考核(占30%)累加后,再计算出所得平均分值,即为“该月实得分”;最后政府按“该月实得分”的百分比按时拨款给公司。 4.4.5 考核分在85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一次由街道给予黄牌警告,黄牌警告两次后,仍无改进的,区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每季度市、区上级检查,奖励或惩罚资金由供应商承担负责,所有奖励资金金额或惩罚金额,以市、区整治办文件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6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7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鸣(评审小组组长)、罗厚玲、毛宗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173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1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下达的《翠屏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51150222210200000531[2022]00159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782000元,品目编码:C99,品目名称:其他服务。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翠屏国资大厦2-4楼。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29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6.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盛达街11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磋商文件(2022072902).pdf
评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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