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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20708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适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708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岳麓区机关大院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区治机关大院和湘麓金座东栋、西栋所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垃圾分类处理服务,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垃圾分类服务、宣传、运营、辅助材料等。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项目运营经理

按招标文件要求
5500
1
66000
/
12个月
2
项目督导人员

4500
1
54000
/
12个月
3
操作人员

4000
6
288000
/
12个月
4
垃圾袋

220
40
8800
/

5
烟蒂桶灭烟石子

60
10
600
/

6
工作服

100
16
1600
/

7
宣传工作经费

18400
1
18400
/

8
管理费

10935
1
10935
/
2.5%
9
税费

29665
1
29665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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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25 —— 2023-08-2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1、各办公室垃圾由办公室人员每天定时投到楼层集中点,由楼层分拣人员定时清理,二次分拣并送至楼栋下集中投放点。不可回收垃圾由物业公司送至生活垃圾站,待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处理。2、办公室茶渣、果蔬、外卖剩饭剩菜等易腐垃圾由分捡人员送至食堂餐厨垃圾收集点。3、一周收集一次有毒有害垃圾,暂存至甲方指定收集仓库储存,待市级危害垃圾处置相关费用确定出台再联系长沙市危房中心进行收运处置。4、在政府大院内选择一处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暂存点暂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长沙适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7319042171104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产生的垃圾主要以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为主。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公司进行分类处置运输,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处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四分类,做到不混投,再由专业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如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等特殊情况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障工作。3、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包费用给乙方;4、甲方负责协调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尽力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5、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6、乙方主动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遵纪守法、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8、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9、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扣罚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甚至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4、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三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12栋413室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黄鹤村1片9栋5单元1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 曹志武 法定代理人: 周跃武

委托代理人: 康利民 委托代理人: 周跃武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85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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