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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340)
招 标 公 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采购方式,对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340
二、项目内容: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带动态补偿)、NO-NO2-NOx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SO2监测仪”。
采购具体内容及数量:
PM1监测仪(带动态补偿)1台;PM10监测仪1台;PM2.5监测仪(带动态补偿)1台;TSP颗粒物监测仪1台;NO-NO2-NOx监测仪1台;CO监测仪1台;O3监测仪1台;SO2监测仪1台;多元气体校准仪1台;零气源1台;机柜6套;配套设备(外采样、排气系统、各类标气、钢瓶及减压器等)数量详项目需求书;数据采集系统1套;高精度流量计3台,质量流量计2台,活塞流量计2台,皂膜流量计2台;臭氧校准仪(内含臭氧发生器)2台;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2台;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恒温恒湿箱1台;冰箱1台;以及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的相关附属设施。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中“PM1监测仪(带动态补偿)、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带动态补偿)、TSP颗粒物监测仪、NO-NO2-NOx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SO2监测仪、多元气体校准仪、零气源、高精度流量计、臭氧校准仪(内含臭氧发生器)、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具体参数等要求,请详见项目需求书。质量标准:合格。
三、项目预算:414.3161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3.22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验收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6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信用良好,2016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也须附至少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且供应商未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6、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01月-2019年05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以及以下要求的任意一项: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审计报告;2)开标当月或前1个月(2019年07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393.22万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和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6. 其他注意事项”及“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22.评标过程保密”的规定执行。
*9、若供应商不是本项目中“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带动态补偿)、NO-NO2-NOx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SO2监测仪”的设备制造商,则须提供由这6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10、所提供所有产品均须为原厂生产,不得为副厂或组装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中标后,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
*11、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期: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内,国产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按程序申请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程序申请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甲方按程序申请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5)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软件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国内产品提供中文版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软件说明书)和维修手册;进口产品提供中文版和英文版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软件说明书)和维修手册。)
(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7月22日至2019年07月29日,每天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楼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在获取文件的地点填写购标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用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直接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购标费用在报名时交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并开具发票备查。供应商在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
4.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5日14:30时(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5日14:30时(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邢瑾 周涛 黄楠 何媛
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
3.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300060,titc04@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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