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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和平区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15-184318080163)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28日
一、招标条件
本和平区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 2个标段,其中第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普通午餐配送供应商资格采购;第2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清真午餐配送供应商资格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第1标段
1、参加投标的企业(以下称“投标人”)须为合法的供应商。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揽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或“盒饭生产经营”范围,供餐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加工量(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须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示范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加工盒饭用水须为自来水或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中标后,发现违约,则由我单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负责相关赔偿(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与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签订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条款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8、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7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7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1、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
第2标段
1、参加投标的企业(以下称“投标人”)须为合法的供应商。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揽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或“盒饭生产经营”范围,供餐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加工量(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须具有“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证”和“清真标志牌”或“伊斯兰教协会证明函”(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示范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加工盒饭用水须为自来水或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中标后,发现违约,则由我单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负责相关赔偿(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与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7、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条款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9、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7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7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2、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4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6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七、其他:/
八、监督o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hphgzx@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tmetb1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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