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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宜宾市2021年公共机构新能源利用和效能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2000034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2021年公共机构新能源利用和效能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34
四、项目名称:宜宾市2021年公共机构新能源利用和效能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龙湾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万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0号中投国际A座11层11104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建筑工程 1(项) ¥415,900.00 ¥415,900.00 (一)施工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③项目管理人员需包含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造价员,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人员为本公司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为省外注册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用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产品有合格证。
6.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 80 号令)执行。
7.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有专业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掌握应知应会的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前应穿戴好工作服,方可进行施工操作;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材料的库房,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必须的灭火设备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物品。
8.环境要求: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并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建渣统一堆放,每日工作完结后需打扫现场,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因本项目在公共活动区域内,需做防尘降噪处理。
9.作业要求:该工程根据需要,采购人可指令成交供应商调整施工时间,不增加费用和工期。
10.办公照明要求:整个照明灯具应符合绿色节能标准。
(二)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时间计划及节点规划,影响工程实施因素及赶工措施等。
2.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质量措施)等。
3.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安全管理经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管理职责,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
4.资源配置计划:拟投入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拟投入劳动力计划等。
5.环保文明措施:文明施工及工地标准化管理制度,生活卫生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6.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的执行原则、范围、内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等。
7.施工工艺内容:重点、关键部位描述,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人员配置及分工,各个分部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安排及施工前的准备,用电、用水、交通等合理规划部署。
8.承建单位自行与相关单位进行施工期间的用电、用水、交通等工作的协调。★四、商务要求(必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后根据采购人通知进场施工时间起,60日内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逾期每日扣成交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最高上限为:工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3、施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南广路197号。
4、付款方式:①采购人只支付到成交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拒绝向任何第三方支付。②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要用于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及工程启动,至主体完工后拨付到项目合同价款的40﹪,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并取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合格并通电后拨付到项目合同价款的80﹪(含税收、未含维修保证金等);决(结)算审计之后拨付到审计金额的97%,其余为质保金。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满30日内扣除维修费用退还成交供应商(无息)。
5、工程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期限执行,保修期内(以24个月计)供应商的工程人员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维护保养服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版5套及电子版。
8.服务要求:供应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专职服务人员对已安装调试后的设备进行培训使用服务,实时解决设备的相关问题;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团队,提供有相关证明文件并列举姓名和电话。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接到
2 其他建筑工程 1(项) ¥1,064,100.00 ¥1,064,100.00 (一)施工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③项目管理人员需包含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造价员,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人员为本公司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为省外注册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用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产品有合格证。
6.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 80 号令)执行。
7.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有专业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掌握应知应会的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前应穿戴好工作服,方可进行施工操作;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材料的库房,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必须的灭火设备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物品。
8.环境要求: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并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建渣统一堆放,每日工作完结后需打扫现场,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因本项目在公共活动区域内,需做防尘降噪处理。
9.作业要求:该工程根据需要,采购人可指令成交供应商调整施工时间,不增加费用和工期。
10.办公照明要求:整个照明灯具应符合绿色节能标准。
(二)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时间计划及节点规划,影响工程实施因素及赶工措施等。
2.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质量措施)等。
3.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安全管理经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管理职责,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
4.资源配置计划:拟投入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拟投入劳动力计划等。
5.环保文明措施:文明施工及工地标准化管理制度,生活卫生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6.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的执行原则、范围、内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等。
7.施工工艺内容:重点、关键部位描述,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人员配置及分工,各个分部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安排及施工前的准备,用电、用水、交通等合理规划部署。
8.承建单位自行与相关单位进行施工期间的用电、用水、交通等工作的协调。★四、商务要求(必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后根据采购人通知进场施工时间起,60日内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逾期每日扣成交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最高上限为:工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3、施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南广路197号。
4、付款方式:①采购人只支付到成交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拒绝向任何第三方支付。②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要用于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及工程启动,至主体完工后拨付到项目合同价款的40﹪,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并取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合格并通电后拨付到项目合同价款的80﹪(含税收、未含维修保证金等);决(结)算审计之后拨付到审计金额的97%,其余为质保金。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满30日内扣除维修费用退还成交供应商(无息)。
5、工程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期限执行,保修期内(以24个月计)供应商的工程人员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维护保养服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版5套及电子版。
8.服务要求:供应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专职服务人员对已安装调试后的设备进行培训使用服务,实时解决设备的相关问题;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团队,提供有相关证明文件并列举姓名和电话。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接到

合同金额: 1,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
履约地点:宜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电力采购合同.pdf
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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