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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背街里巷(大港片区)专项整治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0年背街里巷(大港片区)专项整治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0615-204420050103)
受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市政工程服务站”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0年背街里巷(大港片区)专项整治工程监理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背街里巷(大港片区)专项整治工程监理项目 
2、项目编号:0615-204420050103
二、项目内容
 1、磋商内容:完成对背街里巷(大港片区)13处道路的工程监理服务,拆除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概算投资额3299.63万元。
2、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8.89万元。
3、服务周期:5个月
三、供应商合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清晰  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清晰扫描件。
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3.3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会议开始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5 人员资格要求:①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各1名,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②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③总监驻现场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④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⑤以上人员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备注:本项目需要将上述人员在天津市建委平台备案,请确保该人员状态为“有投标资格”)
3.6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磋商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获取。(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地下多功能厅)。
3、磋商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地下多功能厅)。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先生、宋女士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市政工程服务站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14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060
电子邮箱:titc04@163.com
开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诉讼,逾期不予受理。
十、磋商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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