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2021年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武胜桥、菜园集镇A-H标段)(C包)合同公示

2021年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武胜桥、菜园集镇A-H标段)(C包)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明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
(武胜桥、菜园集项目区)
施工合同
(第C标段道路工程)
合同编号:DMNT WSQ2021C
发包人(甲方):菏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11月 16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东明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全称)菏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包东明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道路项目箓 D标段的工程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 同。
2.  工程名称:东明县2021年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道路工程)
3.  工程地点:东明县2021年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武胜桥、菜园集项目区
4.  承包内容:道路2584米,路面宽4m, C30混凝土路面厚18cm, 10336平方米。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报价书;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条款;
⑺图纸;
(8)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组成合同各文件不一致时,应按上述排列的优先顺序作岀解释。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 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7.  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 务和责任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8.  工期
开工日期为监理开出开工令日期。总工期40 日历天。
9.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大写):捌拾伍万柒仟壹佰贰拾捌元玖角壹分
合同价款(小写):¥2003696.82元
综合单价见投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招标文件中清单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在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报价表中的 综合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总价。(当结算的总价与合同总价不一致时,对合同总价进行修正,
即: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总价)。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 他调整因素: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②现场签证。
(3)   此合同总价为“交钥匙”工程价,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施工。
(4)   付款条件: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
项目开工企业进场后支付30%预付资金;项目完成工程量的70%后,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审核后拨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 审核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正常运行1年后,经验收无
质量问题,全部无息付清工程款项。
(5)本次招标的所有工程资金支付均采用县级财政报帐制,施工单位在完工报帐时必 须填写提款申请书,出具监理报告;竣工结算时,除出具以上手续外,还要开具工程税务票据。支付采取银行转帐,汇入承建单位帐户,严禁支付现金。
10.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 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11.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各执三份,乙方二份。

发   包   人:     (单位名称)                   承   包   人: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              箱:                                   邮              箱: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款》(GF—2000—0208)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 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
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  1. 1发包人是:东明县农业农村局
1.  1.2监理人是:
1.2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2中标通知书;
2.3投标报价书;
2.4专用合同条款;
2.  5通用合同条款;
2.  6技术条款;
2.7图纸;
2.8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  1提供施工用地
3.  1. 1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
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3.  1.2发包人负责工地范围内地面达到可施工条件。
3.1.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2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3.3其他未尽事宜待签定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1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
电部门规定向发包人交纳电费。
4.  1.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己征用土地上的杂物、树根
等。
4.  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
4. 1.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
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4.1.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和国家、省、
市主管部门规定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 便,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要求。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 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 绿化树木草坪、动物养殖、人行道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及行人等第三者安全,费用包括在
投标报价中。
4. 1.5上述工作的费用己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
4. 1. 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实际到场,不得随意更换。若发生此类情况,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一天或以上,应经工程师和发 包人代表批准,并指定现场有决策权的负责人。未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项目负责
人无故离开现场超过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负责人,并将在承包人工程款 中按2000元/天扣罚。
4.  1. 7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5.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
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 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规定增加相应的
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6.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7.  进度计划
承包人中标后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8.  工程开工和竣工
开竣工时间以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9.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9.  1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10.  2工程款支付
项目开工企业进场后支付30%预付资金;项目完成工程量的70%后,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审核后拨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
审核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正常运行1年后,经验收无 质量问题,全部无息付清工程款项。
11.  补充条款
11.1工程质量
11.  1. 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所有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招标须知执行,所施
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11-1.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弥
补该项损失的费用自负。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 扣除该单项工程50%的工程款,由监理办理扣款手续,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
11.  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11. 1.4质量抽检:招标人将不定期,对主要建材、工程质量等釆用第三方检测或其他 方式加强管控,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弥补该项损
失的费用自理。
11.2人员要求
11.2.  1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为本工程专用。投标书中承诺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在合同 签订后、工程完工前交存发包人,必须保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全部到场施工。在施工
过程中,每发现一人一天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方支付发包人违约 金1000元人民币。
11.3安全施工
11.3.  1安全施工与检査
11.3.  1. 1承包人应保持现场的安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发包人无
关,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 面关照所有权留在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
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工程师为确保施工安全、卫生和环保而向承包人发岀的指令。并且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承包人雇佣人员违反发包人工程师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
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对承包人的处罚。
11.3.  1.2安全防护:承包人应采取
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施工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 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 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共财产、管线、市政设施等造成损害或障碍。
11.3.  1.2. 1往返交通中,如出现交通问题与发包人无关。主干道路施工现场施工人员
的安全,乙方必须保证。如乙方出现违背施工安全要求,不服从发包人人员管理,违背任何 一项除批评教育外,每次处罚2000元人民币。路面、施工现场卫生、杂物清理达不到要
求罚款1000元人民币。
11.4延误工期
11.4.  1没有不可抗力等因素情况下,乙方延误工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 结算的工程款一律不予结算。
11.4.  1没有不可抗力等因素情况下,甲方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11.5工程验收
11.5.  1施工单位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公司验收同意后方可施工, 否则发包人不予验收。
11.5.2招标文件中明确:1、项目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须经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项
目乡镇、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否则在项目结算时不予考虑;2.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 费等均由投标人考虑,综合风险等因素自主报价,一经报价在结算时不再调整。
11.5.3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部门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中的数据为准。审核部门
的结算评审报告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11.5.4承包人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组织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
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5.5工程全部完成,承包人自查后,将资料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初验。每项工程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否则承包人必须返工,返工产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11.6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